2012年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部门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推进学院整体工作,结合学院实施目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含竞校)。
二、考核原则
遵照目标管理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目标考核与作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将由8个一级指标,其中4个为核心指标;22个二级指标,其中5个为核心指标;28个主要观测点(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而定),其中6个核心指标组成。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任务(核心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完成上级领导及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情况(核心指标)。
2、工作思路: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工作思路、目标、措施情况;开展工作的载体和方法情况;制订有关政策情况。
3、工作合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部门工作氛围情况;岗位责任,人员分工情况;建立工作制度情况;与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情况。
4、工作水平: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情况;学习情况;参加各类培训情况;撰写业务论文或调研报告情况。
5、工作实绩(核心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本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为学校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提供决策和保障作用(核心指标)。
6、工作效率: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办事效率情况;业务操作情况;反馈难点问题情况。
7、工作作风(核心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政建设情况(核心指标);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基层情况(核心指标);有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无违纪违规事件。
8、开拓创新(核心指标):包括有创新特色工作(相对稳定的,具有长效性的实践载体)(核心指标)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小组
为确保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时、有序、客观、公开地进行,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校党政领导、二级学院、相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学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按二个层面进行:学校党政领导测评、二级学院党政班子和群众测评。年终以召开大会的形式对各部门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12月21日前,各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年初制定的指标以书面形式(自评材料)将本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交组织部汇总;组织部联系相关责任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初评工作。
2、12月27日,年终考核。召开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大会。各单位作5分钟的交流发言(自备PPT),院领导和二级学院党政班子及各层面的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在相关人员评价的基础上,做好最终评价的等次、书面评语等工作。
(三)考核等次
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评出本年度优秀部门(优秀率不超过30%),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优秀
优秀资格线:一级指标有6个及以上达到优秀,其中4个核心指标必须为优秀。
优秀等级评定:(1)达到优秀资格线;(2)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特色:(3)对社会和学校建设贡献程度明显。
2、合格:一级指标有6个及以上为合格,其中3个核心指标必须为合格。
3、基本合格:一级指标有6个及以上为合格,其中2个核心指标为合格。
4、不合格:一级指标有2个及以上为不合格,或出现下列“一票否决”之一者:
(1)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火灾、刑事案件等。
(3)未完成目标任务及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等。
五、考核结果
目标管理考核小组依据院党政领导测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和群众测评结果,按照票数进行汇总,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意见,经考评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学校党委审定,并进行公示。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绩效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