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日期:2012-12-10浏览:

上体院党字〔2012〕66号

2012年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加强二级学院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近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宗旨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的目标,充分履行《办法》所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发挥二级学院在党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学术梯队)建设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二级学院办学活力,提高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涉及的各项指标,由10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11个核心指标组成。

(一)总体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建设、教授治学、二级教代会等工作,其中,文明单位建设为核心指标。由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工会负责考核。

(二)党建工作: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与思想建设等工作,其中,创新党建工作是核心指标。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反腐倡廉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措施,其中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核心指标。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考核。

(四)人事工作: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养与进修、师资引进与使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核心指标。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五)学科建设:包括总体建设、科研项目、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专著、年度科研得分等,其中,争取和建设省部级以上专项项目为核心指标。由科研处负责考核。

(六)专业建设:包括总体建设、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基本建设、质量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教学及实习、教学竞赛、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评估与质保体系运行等内容,其中,质量工程建设、评估与质保体系运行是核心指标。由教务处负责考核,质管办、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单位配合。

(七)学生工作: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与综合就业、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与社会实践、安全稳定工作、帮困与奖惩工作等内容,其中,就业工作是核心指标。由学工部和团委负责考核。

(八)研究生工作:包括课程教学、培养质量、教学管理等,其中,论文双盲抽查为核心指标。由研究生处负责考核。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学费收缴、经费审批与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干部经济责任等工作,其中,预算编制执行和学费收缴是核心指标。由财务处和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考核。

(十)特色项目

1、特色工作的“特色”,是与其他二级学院、与全国同类学科专业相比较而言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

2、特色工作应围绕本学科专业建设,立足长远规划,力争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结合当前工作,力争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3、各二级学院自行申报,由考核工作小组认证与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二级学院自评

12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年初制定的指标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材料交组织部汇总。组织部联系相关责任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做好初评工作。

(二)年终考核

12月27日,召开目标管理考核大会。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作8-10分钟的交流发言(自备PPT),工作小组对二级学院目标责任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汇总评价的基础上,做好最终评价的等次、书面评语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小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财务处、后勤产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原则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结合学校交办任务完成的时间与质量、干部会议出勤、听(看)课等数据进行定量考核;结合各二级学院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社会影响等标志性指标,予以定性考核。

五、目标管理的考核等级

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另设单项优秀奖。在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考核出一级指标的成绩后(见附件),考核工作小组综合10个一级指标给出最终考核结果和书面评价。

(一)优秀

7个一级指标和7个核心指标都要达到优秀标准,在达到优秀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指标、核心指标和特色指标”优秀的多少排列次序,并按30-50%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1、优秀资格线

(1)就业率和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率作为7个核心指标中获得“优秀”资格的必备指标。

(2)其他4个核心指标不得排名末尾。

(3)本年度不得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影响学院声誉的事故。

2、优秀等级评定

(1)获得“优秀”资格。

(2)创造性工作形成特色项目。

(3)人均绩效分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3、“单项优秀”奖项

对在单项指标上明显位居其他二级学院之首且进步明显的单位,或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明显领先且进步明显者,可评为“单项优秀”奖,以鼓励各单位走创新思路、特色发展之路。

(二)合格

完成达标要求。

(三)基本合格

总体完成达标标准,但有个别非核心指标稍有差距。

(四)不合格

出现下列“一票否决”之一者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1、领导班子成员违纪事件、师生员工严重违法案件。各二级学院领导犯罪或严重错误,受到法纪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影响;计划外生育。

2、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设立小金库”,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披露有经济方面问题,并经查实;发生集体怠工、集体上访、闹事等现象;调节民事纠纷不及时,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故或发生重大非正常死亡事故。

3、重大教学事故和诚信不良事件。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出现重大学术腐败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诚信问题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4、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火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爆炸、泄毒、污染事故;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重大被盗案件或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其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出现嫖娼、卖淫、贩毒、吸毒、贩黄、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六、奖励措施

(一)学校向二级学院划拨一定量的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二级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各二级学院在遵循学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可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在绩效津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教职工绩效考核进行适当调控。

(三)年度目标管理获得优秀等级和达到优秀资格线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一般与所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相对应。

附件:一级指标考核标准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9日

附件:

一级指标考核标准

一、总体要求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4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二、党建工作

1、优秀:完成全部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三、党风廉政工作

1、优秀:完成全部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四、人事工作

1、优秀: 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3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要求。

五、学科建设

1、优秀:完成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达标标准。

六、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6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七、学生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3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如果学院就业率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达标合格线)。

八、研究生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3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1、优秀:完成全部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十、特色工作

1、优秀:与以上9项一级指标的主要观察点不重复,高质量地完成了特色工作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

2、合格:与以上9项一级指标的主要观察点不重复,基本完成了特色工作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