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海外名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2-12-14浏览:

 

上体院院字〔2012〕90号

上海体育学院“海外名师项目”

管理法(暂行)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教育国际化的步伐,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并紧密结合我院“085” 工程的实施,依托学院的二级学科,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与聘请海外高水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实施“海外名师项目”。

第一章 目标及原则

第一条“海外名师项目”旨在支持和资助引进国外高水平的一流名师和研究人员来我院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学生可以得到海外名师的直接指导,促进我院学科在相关国际学术前沿领域的发展,全面提升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带动我院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院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升内涵发展水平,为将我院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创造条件。

第二条“海外名师项目”的实施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2. 坚持扶特、扶需、扶强,重点支持优先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海外名师条件

第三条本项目所指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所聘海外名师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 其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

2. 曾任或现任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3. 曾任或现任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4. 曾为或现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主旨报告人;

5. 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

第四条原则上学院全部专业学科均可申请本项目的资助,但学院依托并鼓励二级学院结合我院发展规划、“085”工程、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科研项目等领域积极申报。

申报“海外名师项目”的二级学院(学科或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掌握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世界发展状况和趋势;

2. 应与拟聘请的专家或学者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交

流基础;

3. 应对拟聘请的专家或学者来华工作有明确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4. 学科、专业本身应具有较强的软、硬件优势,能够获取相关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院将对经申报获准立项的二级学院(学科或专业)提供每年1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经费支持(含海外名师报酬、交通、食宿补贴、办公等费用)。

第六条获准立项项目的支持资助周期可以是1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周期为2-5年的,需每年续报。今后根据学院财政预算的实际增长幅度以及项目的实际需要,将视情况适度调整资助额度。

第七条 获准立项的受聘专家或学者每年在我院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少于60天。

第八条“海外名师”的工作内容

1. 人才培养

(1)平均每年指导我院教师发表在SCI、SSCI源刊上学术论文1-2篇;

(2)平均每年帮助青年教师申请获批国家自然(哲社)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2项;

(3)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2-3名以上,且至少1名是博士研究生;

(4)根据工作需要,为学院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双语或英语授课课程。开设一门前沿选修课。

2. 科学研究

聘期内申报获批海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2项,并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通讯单位在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

论文1-2篇。

3. 学科引领

(1)每年2次讲解本学科国际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帮助确定学院重点发展方向(学科、专业);

(2)应邀参与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协助院长开展申报项目审核、学科管理政策、平台建设等工作。每年2次协助院长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4. 国际交流

(1)平均每年至少作2次专题学术报告;

(2)平均每年负责2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含组织、参与和协调对我院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活动或国际会议、外请国外专家讲学、外出国际交流等)。

5. 咨询顾问

对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发展、教学改革、科研开发、国际合作等进行咨询。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海外名师项目”的实施单位

学院各二级学院作为“海外名师项目”的主体申请和执行单位,负责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切实将项目的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科研处(体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校级“海外名师项目”牵头部门,将从组织、协调、资金、管理等方面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运行保障。

第十条“海外名师项目”的申报

拟聘请海外名师的二级学院,应提交以下三份材料报科

研处(体育科学研究院),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kyc@sus.edu.cn)。

1.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

2. 二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

3. 拟聘请专家或学者本人表示同意的函件。

第十一条“海外名师项目”的考核

1. 二级学院完成年度项目计划,应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年度成果情况等年度报告(参见附件2);完成项目周期的,应提交整个周期的项目实施情况、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和成果收效情况等结项报告。项目执行期间,学院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获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经体育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同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报学院办公会审批后,学院将对管理、执行项目有良好成效的立项学院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受聘专家或者学者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申报相关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体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2、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