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3-03-20浏览:


上体院办字〔2013〕1号

关于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

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对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安排

清明节假期: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执行4月5日(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劳动节假期: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三),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执行4月29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4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执行4月30日(星期二)的教学安排。

二、武保、学工、场馆、后勤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院部署,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维稳责任,保持信息畅通,强化安全生产、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三、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要,须向学院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四、后勤服务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竞校等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节日放假安排。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