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3〕12号
关于2013年度上海体育学院
优秀文艺节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上海体育学院“十二五”文化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整合文化资源,丰富文化生活,提升文化内涵,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上海体育学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对优秀文化艺术精品剧目进行孵化和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本,面向我院全体学生;立足提升艺术品位、繁荣大学文化的原则,发挥文化艺术精品节目在培养道德情操、提高审美修养方面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育人效果,进一步提升我院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注重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引领当代大学生拓宽艺术视野,为学有专长的教师学生提供创作平台和展示平台,培养大学生原创能力和创新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立项要求
1、主题和内容要求:优秀节目要凸显“中国梦想 上体情怀 青年责任”,须符合校园剧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出时代特征、体育特色和学生特点,应充分反映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申报项目的创作时间及艺术形式:须本单位师生员工正在创作的或在以前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的节目;艺术形式可包括:舞台剧、舞蹈、小组唱、技艺展示类等体现原创性、艺术性和生活化的节目。
3、节目时间及人数要求:为适合表演需求,单个节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6分钟之内,也可根据表演需要适当延长;参与人数3人以上。
三、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承办单位:共青团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四、申报单位
各二级单位,我院各文化艺术类社团等具有创作、集体表演能力的组织。
五、立项和资助
1、宣传部、学工部将于申报结束后邀请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评审出的优秀文艺节目给予专项资助。
2、学院从内涵建设“085工程”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孵化和培育10个左右的优秀文艺节目。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每个立项项目给予1-3万元不等的经费资助。
3、项目立项后,由主办单位于项目责任人签订立项协议书,同时为保证节目创作和排练的需要下发资助经费总额的75%,项目验收合格后下发剩余经费。经费使用须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文化艺术精品剧目立项申报书》,一式四份,用A4纸张打印后统一交至团委(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tw@sus.edu.cn。
2、截止日期:2013年4月10日(周三)
联 系 人:李云朵
联系电话:51253063
附件:2013年度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文艺节目立项申报表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