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团(2013)7号
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
近年来,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在团建创新、思想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团委决定在开展“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组织”、“特色团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精神支柱,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积极要求上进。
2、努力学习,刻苦锻炼,成绩突出,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或年级排名前列。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勤俭节约、严谨自律,能带头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奉献意识,能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学习、生活、社会工作中发挥团员示范表率作用。
6、“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要求为“十、百、千”工程培养对象,对毕业班学生不做此项要求。所有推荐参加评选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该排名前列(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标准
1、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截止2012年3月,在各级团组织岗位上工作一学期以上,岗位包括班级团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委员。
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拥护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在团员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
3、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成绩突出,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一年来,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特色团组织”、“红旗团组织”的评比标准
(一)特色团组织
1、认真做好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每月过好1-2次团组织生活会,经常进行政治、纪律、时事政策教育;
2、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各项制度完善,活动有针对性,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3、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团费收缴及时;
4、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课外科技等活动;
5、团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优秀学风班的创建活动,优秀学风班评定成绩列年级前50%;
(二)红旗团组织
1、具备特色团组织的条件;
2、班级一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是优秀学风班获奖班级;
3、班级有70%以上同学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无非团员;
4、一年来,有占班级50%以上人次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项(在申报材料中附详单)。
5、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校报、校园网、绿瓦青年、绿瓦学子网站、团学动态或校外媒体对班级的活动有报道。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对象:除2012年入校新生外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团员(28周岁以下的党员或党员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每人仅可申报参评一项荣誉。团校未结业的学员,不得参与此次“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2、评选数量:“十佳共青团员”10名;“优秀团干部”≤1%;“优秀共青团员”≤5%。 “红旗团组织”和“特色团组织”根据各二级学院班级规模,按照5%、10%的比例,给予申报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3、“十佳共青团员”在“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最优秀的团员参加评比,由团委会讨论决定,全院统筹。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不超过5人,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不超过3人,武术学院、运动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不超过2人,乒乓球学院、竞校不超过1人,填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申报“十佳共青团员”。未最终入选“十佳共青团员”的,自动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4、对学院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二级学院党、团总支和其他师生无异议的情况下,团委、学生会直接推荐参加各奖项的评选,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
5、凡被评选为“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同学,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发给“优秀学生”奖学金(注:研究生无奖学金,只发给荣誉证书)。
6、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把关。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委会,依照评选标准,民主推荐参加各奖项的评选工作,向团总支提出申报。
7、各团总支须根据评选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特色团组织申报表、先进事迹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须于4月19日(周五)前报院团委,同时将申报汇总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51253063
报送邮箱:tw@sus.edu.cn(报送邮件主题请注明“五四表彰”字样和院系名称)
附件1:上海体育学院2013年“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请表
附件3:上海体育学院优秀团干部申请表
附件4:上海体育学院“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申请表
附件5:2013年“五四”表彰申请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