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

日期:2013-04-11浏览:


上体院党字〔2013〕17号

上体院院字〔2013〕19号

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

(2013-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沪教委德〔2012〕5号)、《上海体育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育为先、学生为本、服务为上、质量为重”的学生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固确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在育人工作中的优先地位。着眼于辅导员的全面发展,聚焦辅导员核心能力的培养,以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为抓手,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师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激发辅导员队伍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热情与潜能,不断增强辅导员工作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贡献度,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定位

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党政管理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中国梦”教育,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维护学院的稳定,推动内涵发展,提供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总体要求,遵循“科学化管理、专业化培养、多样化发展”的建设思路,根据辅导员队伍自身特点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在选聘配备、管理考评、教育培养、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推动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三、基本原则

着眼于辅导员的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发展等六个环节,坚持高标准选聘原则、专业化培养原则、优先发展原则、制度保障原则等四个原则,推动队伍建设创新实践,形成特色品牌和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政治、工作和学习条件,在增强职业规范、提升工作效能的同时,增强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共同关心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任务措施

(一)辅导员优选高进计划

1、严格选聘标准和程序。新聘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制度和程序,在选聘辅导员时要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要经过心理测试和职业倾向测试。

2、配足辅导员。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入编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辅导员的选聘配备要求,按照本科生辅导员按师生比1:150,研究生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足专职辅导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留学生专职辅导员。

3、优化辅导员结构。进一步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年龄、性别、专业、学历、学缘和职称结构。提高博士学位辅导员的比例,逐年招聘“双师型”博士学位辅导员,力争到201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含在读)的比例不少于10%。

4、配备兼职辅导员。鼓励青年教师、机关年轻干部和思政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拔部分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将其工作业绩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新聘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级时,原则上具有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在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政治可靠、能力强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本科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教育培养计划

5、完善专业化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实现培训覆盖率100%。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校内培训与市级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海外研修相结合,实施市、校多层次培训和岗前、日常、专题、骨干研修等多类别培训。强化新聘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制度。试行辅导员校际交流制度,每年推荐1—2名优秀辅导员交换至兄弟院校进行岗位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到2015年选送2—4名优秀辅导员赴国(境)外进修访学。

6、提高理论素养。重视辅导员的理论学习,积极推进学习型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共享学院干部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一线辅导员开展德育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推动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每年资助一批思政工作研究课题,定期举办辅导员论坛、工作研讨会,每两年出版一期学报思政专刊,力争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思政方面的论文。

7、提升职业素养。根据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实际工作需要,积极选拔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职业发展教育与指导、生活园区管理等方向的专业化辅导员培训工作,提升辅导员的核心技能和职业素养。以工作实践为依托,以合作研究为纽带,建设2—3个交叉融合集成发展的德育创新工作团队,打造辅导员的团队文化。

8、提升学历层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工作满2年的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享受专任教师培养的相关优惠政策。

9、办好辅导员协会。探索建立集学习、反思、创新实践为一体的专业化学习分享平台,开展以个体学习为基础的组织化学习活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交互式网络平台,推行撰写育人日志、开设辅导员博客和微博等工作举措。

10、着力骨干培养。根据辅导员队伍内部发展层次和不同个体的特点专长,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辅导员实施分类指导。通过定向培养、重点资助、访学交流等形式,培养若干名有影响力的专家型辅导员,使其成为德育工作的领军人物。争取到2015年有辅导员入围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阳光计划”、“晨光计划”等评选项目。

(三)辅导员激励管理计划

11、明确岗位职责。对接学院目标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制度管理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例会、值班、住宿、谈心和考核等制度。推进学生事务扁平化管理,建立集思想政治教育、勤工助学、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于一体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所有辅导员都要熟悉使用“易班”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思政工作,提升辅导员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2、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辅导员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好奖惩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和宣传力度,使广大辅导员享有实现价值的自豪感、奉献教育的成就感、社会承认的荣誉感。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对辅导员考核予以单列,单独设立考核优秀的数量。

13、建设管理平台。建立辅导员基础数据库,作为辅导员培训、考核、科研等管理的主要依据,全面反映辅导员学习、工作和专业成长情况,助推其滚动式发展。

(四)辅导员职业发展计划

14、强化“三双”政策。继续强化辅导员双重身份,落实双重待遇,实现双线晋升。健全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学院每年单列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把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完善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轮岗机制。

15、拓宽职业化发展方向。设计包括学生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发展指导、网络思政、学生事务管理等职业发展方向,完善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培训和资格认证,引导辅导员走职业化发展之路,鼓励他们成为职业型、专家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着力培养辅导员队伍的“带头人”,使辅导员队伍形成人才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成为核心。

(五)辅导员保障计划

16、重视队伍建设。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院办学质量、队伍建设、教学评估和文明单位创建的指标体系,在工作上加强领导,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条件上提供保障,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院内涵建设大局。

17、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辅导员工作和学习条件,为学生辅导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设施和条件。

18、行政职级评定。根据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副科级;工作满两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