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3-04-19浏览:

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和我院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提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现就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5月至6月期间新提任的正、副处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13年5月4日至24日,每个人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试用期满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撰写工作总结,书面总结于4月28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稿发至zzb@sus.edu.cn。

2、个人述职。采取会议述职方式进行,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机关处级干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3、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在会议述职后,参会人员填写《试用期满干部民主测评表》,对试用期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4、考核评定。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报院党委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合格的,学院党委下发正式任职通知,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

五、组织领导

1、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校负责、对组织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2、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遵守干部考核的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1.试用期满处级干部名单

2.上海体育学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