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炜等同志试用期满转正任职的通知

日期:2013-05-24浏览:

上体院干字〔2013〕10号  

关于刘炜等同志试用期满转正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刘炜等8位同志任现职一年试用期已满,经组织考察,并经党委会通过,同意转为正式任职:

刘 炜同志任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伊平原同志任退管会专职副主任(兼);

李汶凯同志任中国乒乓球学院副院长(兼)。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4日起计算。

王 强同志任武保处副处长;

王 茹同志任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

程 华同志任武术学院副院长(兼);

刘树军同志任体育休闲系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16日起计算。

陈丽江同志任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副院长兼外语系主任,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24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