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日期:2013-05-28浏览:

 

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4年部门预算上报工作,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与报送。市级财政教育专项预算编报工作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一、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报送范围包括财政年度预算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学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三类专业评审部门评审的项目依照相关部门规定申报,不在此范围。

二、填报与编制要求

1、经常性业务经费。

   请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经常性业务经费情况(包括业务费、办公费、实验费、设备费等)报送2014年经常性经费预算表(附表1-1),与2013年预算额度相比有增加的,需注明增加的原因和具体测算标准。如需使用经常性经费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请另填写2014年固定资产采购需求申报表(附表1-2),政府采购范围暂按照2013年政府采购文件执行。

2、专项经费。

每个专项应填写申报书和预算表各一份。根据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各专项应在申报书(附件2-1)中填写项目申请理由、项目主要内容与计划、项目前期调研/投入情况、依据填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文号、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在编制预算表(附表2-2)时应按照标准化的经济科目分类,并依次填写具体支出内容、数量、单价、小计、计划实施时间、是否政府采购(暂按照2013年政府采购文件执行),如计划实施时间选择“其他”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如有特殊业务标准或其他情况也可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对于跨年度支出的专项,应总体计划,分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附表2-3)

   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请按照轻重缓急排序。(附表2-4)

市级财政教育专项已逐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范围,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市级财政专项预算与我院年度财政预算的平衡性,避免发生项目预算重复申报的情况。

   三、报送要求

1、2014年经常性业务经费预算。以二级院系、职能部门为单位,报送2014年经常性经费预算表(附表1-1)和固定资产需求表(附表1-2)。

2、2014年专项经费预算。以各职能部门为单位,收齐项目申请书(附件2-1)、2014年专项预算表(附表2-2)(跨年度项目填写跨年度项目预算表(附表2-3)),填写2014年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附表2-4)。

3、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周五)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各一份至院财务处,电子版请发至cwc@sus.edu.cn,纸质版本需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纸质专项预算汇总表请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四、填报资料

   1、经常性业务经费预算填报资料:  

       2014年经常性经费申报表(附表1-1)

       2014年固定资产采购需求申报表(附表1-2)

2、专项经费预算填报资料

       2014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书(附表2-1)

       部门专项预算表(2014年)(附表2-2)

       部门专项预算表(跨年度)(附表2-3)

       2014年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附表2-4)

 五、参考资料

    附件1:2013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经济分类)

 附件2:上海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财务处联系人: 刘 勇      邓晶晶      

   联系电话: 51253087  51253090                                     

  

上海体育学院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