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03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1. 2012-2013年度进校,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在原单位已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须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2.符合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认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教师岗位人员。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1.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要求: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具体要求请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om.cn)参阅《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具体规定(试行)》(指定的体检医院为2家:新华医院、瑞金医院)。

5.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为贰级乙等(80分)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免),另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测试地点及办法请登录“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址:http://psc.shyywz.com/jeecms/。

6.教育、心理学要求:申请者须取得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教授、副教授、博士免)。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7.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和试讲等考核形式进行。

申请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并参加学校相关专家组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考察测试应达到合格标准(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三、申请过程:

6月3日——6月22日

申请人员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并交至人事处(预报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6月25——6月30日

预报名单经人事处初审后,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没有按时预报的申请人员,将无法在9月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的网上申请。

7月15日-8月31日

申请人员必须在8月31日之前拍摄防伪数码照,请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延安西路900号304室(近江苏路口)“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数码照相室”参加拍摄(每周五下午13:00—16:00,其余时间不接待),拍摄费用20元。

9月1日——9月15日

申请人员网上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表》。网址:www. shehr. cn

申请人员须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确认表》上的照片及其信息,并打印《申请人信息确认表》。登陆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如过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届时请及时登陆申请。登陆方式:www.shehr.cn→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注册名请统一使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9月中旬体检

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具体要求请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om.cn)参阅《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具体规定(试行)》(指定的体检医院为2家:新华医院、瑞金医)

9月30日之前

申请人交以下材料到人事处(一式一份)

1)申请人信息确认表(打印件,须有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登陆网上申请后的打印件,填写要求:本表1—4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5—12栏由人事处填写,最后由人事处加盖公章。填

写时要求使用钢笔或填写后墨水不易褪色、水浸后不易脱落的笔进行填写。)

3)学历证书复印件(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a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的就读证明极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

b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c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全国高校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复印件(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都需复印,并与普通话证书复印在同一A4纸上)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三张合格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7)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表格在申报网站下载,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8)上海市居住证通知(非上海户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复印件各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10)工作合同(2013年新进教师提供)

11)《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非2013年新进教师需提供)

注:本次体检证明材料将有指定医院直接提供至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10月10日前

由人事处及质管办督导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原件,须二名测评专家签名,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10月11日——10月13日

申请人交上述材料至人事处。

10月14日——10月31日

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人事处)收取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含电子信息)。并由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10月31日前

申请材料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12月下旬

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发放证书并将申请表归入申请人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锋               联系电话:51253082

 

附件: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

2.《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上海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