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贻刚等同志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3-06-06浏览:

上体院干字〔2013〕11号

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因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吴贻刚同志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院长(聘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

张庆文同志不再主持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行政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