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上海市教育功臣”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决定,由各部门向学校推荐“上海市教育功臣”候选人,每部门限推选一人,请将材料于7月5日前交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功臣”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创新,作出卓越贡献,并在全市、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探索、不断实践,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影响。
2 、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勇于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3 、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敢于改革,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在办学体制、机制、模式上改革创新,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材料
1、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概况、工作实绩、曾获主要荣誉。要求内容翔实、突出实绩、文字简洁。要突出推荐人选的个性特点,重点介绍推荐人选在教育教学和育人育才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在撰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对推荐人选事迹进行简要概括,形成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左右。
2、另需上交《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见附件)和个人2寸彩色照片三张。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锋
联系信箱:rsc@sus.edu.cn
联系电话:51253082
附件:《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