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征集《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7-05浏览:

全体师生:

制定学校章程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院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的重要保障。自2012年启动章程制定工作以来,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2〕11号)文件精神,成立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学校网站、校报进行发布,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教职工中进行宣讲,由章程制定工作小组召集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教授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教代会团长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收集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进一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进一步吸纳合理意见,使师生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您可将对《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zhch@sus.eud.cn

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

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