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3-09-17浏览: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沪教委高〔2013〕5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工作暨201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的通知》,我校决定在2011年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3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列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验收中结论为优秀的课程。

二、评选条件

1.课程水平。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应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色,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开设的示范性课程。课程应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至少已连续主讲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课程团队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成果丰硕,近两年参与教改项目、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五项(篇)以上。

3.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内容方面,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4.网站建设与资源共享。课程网站有专人维护,运行正常,教学信息丰富,内容更新及时,师生互动活跃。课程视频制作精良,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等技术标准和要求,该课程愿意作为资源共享课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共享(在上海高校跨校课程资源共享系统(筹)平台上运行)。

三、申报与评选方式

拟申报的课程负责人须于9月22日12点前提交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学校在验收重点课程基础上,组织校外专家依据课程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按照额度推荐申报。

联系人:沈佳,电话:51253144

附件: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