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3〕57号
关于2013年新聘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经院学术委员会2013年7月2日会议表决和9月9日通讯表决通过,黄海燕等16人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李延超等10人具备学术型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朴美子等12人具备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划为序):
博士生导师:
本校:
王德新 任 杰 李 海 张 剑 黄海燕
黄强民 郭修金 舒盛芳
外校:
王凯珍(首都体育学院)
伊木清(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刘卫东(浦南医院)
倪 鑫(第二军医大学)
沈洪兴 徐卫东 许硕贵(长海医院)
宋继新(吉林省体育局)
学术型学位硕士生导师:
本校:
马 辉 李延超 肖卫华 杨 倩
外校:
王惠芳 翟 华(阳光康复中心)
皮衍玲 李 剑(浦南医院)
郝又国(松江中心医院)
崔 芳(东方医院)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卢 玲 朴美子 刘明生 刘 鹏 吴正平 李 菁
李维仁 郑丹蘅 张 洁 罗 平 徐 琳 黄 卫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