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21]4号)要求,现就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形成了一定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支撑材料。可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且至今仍从事一线教学。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最美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思政课教学比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3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学生教学评价支撑材料。可附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院(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含学(研)工部工作人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善于探索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可附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二、评审名额
上海体育学院每类可推荐1名参评。
三、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
1.5月31日前:各学院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学(研)工部思政科(恒仁路200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2室。);各学院推荐人选按照推荐类别分别填写:附件1.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附件2.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报表;附件3.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xgb@sus.edu.cn,逾期作放弃处理。
2.6月4日前: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上交申报材料。申报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联系人:程华 ;联系电话:65505982;
附件:
1.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
2.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报表
3.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
4.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申报一览表
上海体育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