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30浏览:

 

上体院学字201817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自强不息,努力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经过认定程序进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8、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以和其他任何奖学金兼得。

 

9、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时间

 

9月中旬~10月中旬

 

三、评定程序

 

(一)2018917日至2018925日:学生在校园网“学工系统-个人门户-学生资助-困难生申请”上网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完整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如无法认定经济困难情况则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团学组织负责人共同参与的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学生递交纸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年级、二级学院民主评议,按实际情况在“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确定相应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和中等困难以及一般困难),并盖章签字。同时登陆个人门户在“学工系统”审核所带学生提交的的困难生申请;二级学院对当年评定情况进行一定范围公示后,将以上纸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和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的“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于930日前交学工部。如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务必1012号前补交到学工部。

 

(三)学工部审核二级学院提交材料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二级学院学生于1012号前在“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于1013号前登陆个人门户进入学工系统进行审核提交报学工部审核并打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交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并在12月前对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奖励标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比例和标准进行评选,特别困难3000/年、中等困难2000/年、一般困难1500/年,分十个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五、评选要求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自行召开总结大会,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定和材料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按时发放相应资金。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上海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上海体育学院

                             20189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