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学字〔2018〕18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体育专门人才,现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和《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要求及规定,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上海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和学院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
2018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四、评选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附件一。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小组,通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生进行答辩评审后,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按照名额推荐,差额人员可评为学院特等奖学金。
(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另补充如下:
1、学生在修满本专业学年开课计划中的必修课程规定学分和限制选修、任意选修课程指导学分并且当年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以必修课程加限制选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一般要求不低于2.5的基础上,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平均绩点*17.5+素质拓展分*0.3计算)排序,按比例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代表学校参与挑战杯比赛、重大校园文化演出活动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酌情放宽要求,但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严格按照评选条办法评选。
2、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缴纳学费的,不得申请奖学金。
3、若同一个年级内的奖学金指标未用足,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酌情安排给本学院其它年级,并请严格控制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数,如有超出,一律退回。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强不息,努力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经过认定程序进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学院奖学金或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或者运动员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五)各二级学院奖学金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六)艺术团团员的奖学金评定参照《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表演艺术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的“校园网-个人门户-评奖评优”申请相应的本科生奖学金等级,并系统提交。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团学组织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网上申请的学院奖学金进行审定、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29日(周六)前,将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打印,并提供电子版(2017-2018学年)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七)和纸质版汇总表。
(三)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上海市、特等奖学金”入围学生进行答辩并审定相应人选后,由学生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网上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学工部于9月30日前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上报市学生事务中心预审;10月8号市学生事务中心预审合格后,学工部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审议合格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学工部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统一打印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院系签字后将纸质材料以及评审情况报告于10月17号前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四)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学院特等奖学金申报者另需准备以下材料:本人参加学校评审ppt一份,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及学习格言(word格式)、本人生活照片一张。以上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后以电子版格式9月29号前(文件名为奖学金名称+二级学院+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发至学工部邮箱。
六、评选比例(名额)及奖励标准
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执行。
七、表彰
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予以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其它
(一)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相互兼得;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类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奖金就高、荣誉兼得。
望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并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认真负责地落实评选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和圆满。
附件:1、2017-2018学年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各类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上海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审要求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7-2018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7-2018学年)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7-2018学年)上海体育学院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8、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上海体育学院
2018年9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