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十不”承诺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图】

日期:2008-03-04浏览:

 
       2月29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在图文信息楼报告厅隆重举行。大会由院长姚颂平同志主持,全体院领导,科级以上干部,各教研室主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纪检员,党员代表,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各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出席了会议。

       大会首先观看了由市科教党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蜕变》,片中的案例引起了每一位同志深思和警醒。我院两位中层干部张志洁同志和吴贻刚同志,分别就立好人生坐标和加强自身修养这两个方面谈了他们参加警示教育的感受,引起了与会同志的共鸣。大会还为2007年提任的中层干部颁发《党风廉政责任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庄起民同志总结了07年纪检监察工作并部署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书记虞丽娟同志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虞书记讲话中传达了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科教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并就做好学院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学院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发出了号召。虞书记在大会上还代表党委作出了庄严的“十不”承诺:

         一、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决定。

         二、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决策。

         三、不搞个人封官许愿,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人事、财务、编制、项目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各项制度。

         五、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违规推荐和录取考生,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六、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严格遵守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

         七、不违规干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级、评优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八、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坚持执行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九、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坚持过好权力关、亲属关、社会关。

         十、不接受超标准待遇,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

         虞书记指出,“十不”承诺是学院班子成员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也是全体干部廉洁自律的规范。大会要求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好本次会议精神,把本次会议的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全面推进2008年学院的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学院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纪委
2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