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21〕8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横向科研合同、修缮工程类合同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更好落实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文件精神,按照依法合规、归口管理、优化流程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横向科研合同、修缮工程类合同审批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横向科研合同
1. 横向科研合同交送科研处流转审批。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直接送交学院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法人授权备案。原则上财务处、审计处不再会签意见。
2. 原则上,横向科研合同须采用学校审定的合同模板。对决定不采用我校合同模板的,仍按照学校原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3. 本通知所述“横向科研合同”涵义同《上海体育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6〕54号)相关规定。科研合作中需支付资金购买货物或服务的,仍按照货物、服务等采购流程执行。
二、修缮工程类合同
1. 修缮工程类施工合同(1万元以上,100万以下)交送基建处流转审批。基建处审核通过后送财务处会签,财务处会签同意后,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法人授权备案。原则上审计处不再会签意见。
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签订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后方可实施。
2. 修缮工程类施工监理、设计合同交送基建处流转审批。基建处审核通过后,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法人授权备案。原则上财务处、审计处不再会签意见。
3. 执行上述1、2所述审批流程的修缮工程类合同须采用学校审定的合同模板。对决定不采用我校合同模板的,仍按照学校原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审批。同时,基建处须对修缮工程类合同进行预编号。
4. 本通知所述“修缮工程”涵义同《上海体育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20〕19号)相关规定。消防、技防、通讯、网络等专项升级、改造工程类合同,保卫处、信息办可参照修缮工程类合同优化相关审批流程,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三、其他
1. 为便于各承办单位办理合同审批流程,增加横向科研合同,修缮工程类合同审批单(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具体流程由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处、基建处)把握执行。
2. 科研处、基建处认为有必要的,可将合同送交法律顾问、审计处出具咨询或会签意见。
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现有合同管理制度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 横向科研合同审批送审材料(含合同审批单和合同模板文本)
2. 修缮工程类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合同审批送审材料(含合同审批单和合同模板文本)
上海体育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