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日期:2018-08-12浏览:

 

上体院教字〔201710

 

                                                                                                                                                                                 

 

 

上海体育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目标,适应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真正做到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规范教材编写、选用、奖励等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秉持“选”、“编”并重的原则,学校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支持鼓励编写出版高水平特色教材。保障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鼓励出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特色、国内领先的教材,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我校教材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为教务处,中乒院、各二级学院设立院教材建设小组,宣传部参与教材内容的审查。

 

第三条 我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工作职责为:

 

1.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

 

3.监督全校教材使用情况;

 

4.审核全校教材评优奖励结果。

 

第四条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教材建设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检查本学院承担的教材编写与教材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督促按期完成;

 

3.组织本学院选订适用教材,检查、评价本学院各专业使用教材的质量,保证新教材和优秀教材的比例;

 

4.推荐优秀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电子教材等,总结本学院教材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

 

第三章 教材编著

 

第五条 教材编著的基本目标是坚持立德树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教材,着力培育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推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学校实行教材建设审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教材编著范围主要包括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使用的纸质教材(包括实验课、习题课、实习指导用书等),以及电子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第六条 教材编著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时代性原则。教材编著应紧扣时代脉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充分发挥教材育人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

 

2.科学性原则。凡教材编著必须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科学理念;

 

3.系统性原则。教材编著应注意系统地反映本学科的发展全貌,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内容有序衔接;

 

4.创新性原则。根据学科发展和教材建设的现状,注重理论创新和教材内容新颖;

 

5.适用性原则。满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实践教学要求。

 

第七条 教材出版审查程序为:

 

1.教师申报:由教师提出申请或由学校、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指定教师申报,申报教师需填写申报书;

 

2.教学团队审核:申报教师需提供教材初稿,经教师所属教学团队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学院;

 

3.二级学院推荐:申请教师所在学院对申请立项建设教材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

 

4.学校评审:教务处将组织教材出版社、该专业领域内专家对中乒院、各二级学院推荐教材进行评审,宣传部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对教材内容进行审查;

 

5.教材出版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出版社,并由编著者、教务处联合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及赠(购)书协议等(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印刷单位、电子教材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网上发布)。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八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实验课、习题课、实习指导用书等)。提倡优先选用高质量教材,如选择受限,支持鼓励自己编写高质量特色教材。部分专业选修课、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若无正式出版教材或现有教材确实不适用的,需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自编讲义;同时,还应指定外校同类课程教材作为参考书。

 

第九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优性原则。核心课程原则上应选用“马工程”教材、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优秀教材,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如因其他原因不使用优先教材的,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

 

2.适用性原则。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3.先进性原则。加强教材更新换代,体现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4.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调研、比较和论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择优采用同一种教材。

 

5.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确因培养方案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以外,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第十条  鼓励教师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引进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推动和促进课程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  选用教材应经课程所属教学团队全体任课教师讨论,然后再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未经审核确定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

 

第十二条  为保证教材及时更新,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教材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新。

 

第五章 教材奖励

 

第十三条 教材奖励的评选范围为:

 

1.凡由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任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教材、由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编写的自编教材、电子教材,均属优秀教材奖评选范围。已获得校外奖项的教材,不参加校内优秀教材的评选,根据获奖类别的不同,可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2.凡参加优秀教材评选的教材,均需经过一届以上(含一届)本科生使用,且使用效果良好,拟在教学中继续使用;

 

3.经再版内容更新1/3以上,质量有较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一届以上(含一届)的,方可再度申报。

 

第十四条 教材奖励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凡参评的各类教材均由编者申请、所在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审查推荐、教务处审核;

 

2.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教材,经公示无异议,由主管教材建设的校领导签字发文批准,并纳入两年一轮的教学成果奖评选。

 

第十五条 校级优秀教材奖项类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获奖教材予以表彰,并予以奖励。获奖优秀教材奖励,记入作者个人业绩档案,在评定职称、年终考核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者,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材中择优推荐。奖励标准参照《上海体育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上海体育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