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日期:2018-08-12浏览:

 

上海体育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需要,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促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初步实现学生学习与考核的线上线下结合,增进学习效果,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中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指的是指利用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学习者进行知识传授的完全在线课程或者利用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有效方式进行知识传授的辅助式在线课程两种形式。

 

第二章 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上海体育学院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定位于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素养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原则上课程已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专任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可独立进行课程建设或者组建团队进行建设。以团队进行建设的课程,负责人讲授课程内容的时数不低于课程总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课程上线后须指定专人对课程进行更新、完善、维护和答疑,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须达到5%10%。学校鼓励建设突出我校特色及在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

 

第六条 课程基于在线开放课程特性进行建设。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按照知识单元进行。每个知识单元都是一个独立的课程单元,讲授一个具体的知识点。课程建设需对现有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以符合网络教学习惯。

 

第七条 课程建设申报程序包括教师申请、二级学院初评以及学校评审三个阶段。首先,由课程负责人填写《上海体育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书》,由二级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的建设思路和教学内容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建设。

 

第八条 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样片拍摄与在线课程资源建设。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知识点,完成不少于三分之一知识点的在线课程网站资源建设及拍摄一个知识点样片。第二,全程拍摄。课程建设团队按照课程完整的学时和教学要求,拍摄制作完整在线开放课程并完成课程网站的制作上线。第三,课程验收与上线教学。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验收,验收通过后的课程方可开展在线教学。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向校外推广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对校外学生的在线课程教学活动。对于推广效果明显,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课程,学校适当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预算统一下拨。教务处将组织分阶段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下一阶段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课程运行过程中,学校鼓励主讲教师实施助教制,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助教,指导并督促其完成在线教学辅助任务。助教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课程平台上发布课程通知通告、课程视频、作业题、考试题;参与课程论坛讨论、答疑等

 

第十二条 重视课程评估,确保课程教学的高质量。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课程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暂停该课程负责人申报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继续开课。

 

第三章 教师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根据已建在线开放课程可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和完全在线教学模式两种方式进行授课。混合式教学模式指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管理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教学模式。教师根据已建在线开放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授课,在课程建设和上线教学成熟以后可申请完全在线教学模式。

 

第十四条 上海体育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的第一次授课须安排在教室进行,由主讲教师向学生介绍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及考核要求等。在线教学和课堂面授的课时分配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确定,原则上课堂面授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并在统一平台上进行授课,真正做到以生为本,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进一步提高上海体育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授课的,依据教学过程和选课人数等具体情况,学校积极认定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在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课程,不予以认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七条 学校不定期组织安排在线开放课程相关教学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教师的网络教学能力,实现传统教学课堂和在线教学课堂的有效结合。

 

第四章 学生学习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面向校内学生开课的在线开放课程,选修及收费办法参照《上海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细则》(上体院院字〔201065)

 

第十九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管理,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指导学生自主学习,规范学生的网络行为,参与学生学习的动态管理,并安排专人在网上及时回答学生提出的学习问题、批改学生作业等。

 

  第二十条 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课程管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并告知学生。成绩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课程学习过程中,课程负责人通过课程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发言次数等评价学生自主学习的状态信息。  

 

  2.平时作业成绩:课程负责人以电子作业、在线测试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3.参与在线辅导的成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每周1个小时)参与在线辅导,从发言次数、效果、讨论的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核其成绩。  

 

  4.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成绩: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活动的成绩,按照参加的次数、课前准备、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O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