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研究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3-11-07浏览: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上体院院字〔2009〕129号

为了促进上海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保证重大科研项目、奥运科技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与完成,鼓励有重要研究任务或有突出研究能力的教师更专注地从事科研工作,配合学院人事制度的调整,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型教师的准入标准

(一)承担需一年及一年以上才能完成的国家级课题、奥运攻关课题或两项以上省部级课题(第一负责人)的教师。且前一年或前三年的科研平均分在300分以上的教师才能申请研究型教师。40岁以下教师对科研分适当放宽。

(二)由“双肩挑”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由具体承担研究工作的教师申请研究型教师编制,每个项目限1人。

(三)列为特殊人才或培育人才的教师。

二、研究型教师的申报程序与聘期

(一)个人申请,系(院)同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备案,申请人方可成为研究型教师。

(二)研究型教师的工作聘期与《课题(项目)任务书》上规定的承担(完成)时间同步;课题或项目完成(结题或结项)后,聘期到期。在聘期内绩效考核达标则可继续研究型教师工作;绩效考核不达标则研究型教师身份自动终止。

三、研究型教师考核标准

(一)研究型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所占的比例为2:7:1。年度内必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达标者,按“满工作量”计算。

(二)科研工作质量达标标准

(1)研究型教师当年或当年与前一年的科研平均分应达到本人岗位规定分值的150%;

(2)完成课题的阶段性任务(如中期检查、阶段性成果与任务等);

(3)课题按时结题;

(4)自然科学类研究型教师在课题结题前(时)必须发表1篇SCI源刊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或发表3篇CSSCI或CSCD源刊论文, 或获得1项知识产权成果;人文社会学类研究型教师在课题结题前(时)必须发表1篇SSCI及A&HCI收录的文章,或出版1部专著,或发表3篇CSSCI源刊论文。论文(成果)署名必须为前2名或通讯作者(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3.考核评定标准

研究型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由学校“单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考核内容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组成。

4.教学工作量

(1)研究型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科研工作,不应承担较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授课不应超过4学时;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研究型教师每年度招生不得超过2博3硕。

(2)研究型教师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除去规定的全年32学时),由其所在系(院)负责安排有关人员承担。有关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报酬由人事处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发放至相关系(院)。获得“教学报酬”的相关人员,其工作量计入“研究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本人不再“累计”。

(3)课时安排由研究型教师本人提出申请,1学期或2学期内完成。

四、研究型教师的人事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研究型教师的人事编制仍在其原系(院)。

(二)科学研究院会同研究型教师所在的二级学科责任岗教授负责研究型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研究型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由所在系(院)负责。

(三)研究型教师优先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

(四)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研究型教师完成研究院两个聘期的工作,可优先申报(聘任)上一档职称。

五、本条例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