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关于高级职务直聘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3-11-07浏览:

上海体育学院关于高级职务直聘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上体院人字〔2008〕1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相关精神,制订本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一、直聘岗位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院当年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不定额设置。直聘人员应属学院当年新进的学科急需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直聘教授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二、直聘岗位的聘任程序

1.二级(系)院对拟直聘人员进行初步考核,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直聘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并将直聘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人事处;

2.人事处负责材料及资格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人事处与直聘人员签订相应的岗位聘任协议。

三、直聘岗位人员的聘后考核

1.学院对被直聘为副教授、教授职务的人员,在其直聘的2年后进行考核,考评标准采用学院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对通过考评者继续聘为原职务,对未通过考评者实行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四、其它规定

1.2007年12月31日以前直聘为教授和副教授人员的考核,要求在一个聘期内,必须符合考核当年学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并根据直聘年限,原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在合格以上,其中直聘为教授人员有两次达到优良,直聘为副教授人员有一次达到优良;

2.2008年1月1日以后直聘的教授和副教授人员,在其直聘的2年后进行考核,考评标准采用当年学院教授、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近三年的科研成果进行重新认定。

3.相关直聘人员的考核原则上单独进行,如考核期限与学院三年一次的聘任考核时间相一致,则合并完成。

五、本聘用考核管理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