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上体院院字〔2004〕82号
第一条 为增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研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研究氛围,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具有本院学籍的一至三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院团委是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的主管部门。科研处及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评审委员会配合指导团委开展工作,各系、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基本要求:课外科研项目应当是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以申请学生为主完成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
(二)运用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能充分体现活学活用,能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项目。
(三)项目执行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科学研究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引用的他人观点或文献资料,应当明确标注。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成立课外科研小组(一般2-5人),并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
(二)确定科研课题,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原理、技术性能、实用价值、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等书面材料,于每年的4月或10月申报,并填写《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立项申报书》。原则上每个科研小组每年限报一项,项目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新的课题立项。
(三)明确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在读博士生),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项目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及其推广应用价值,并签署意见。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四)由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批,并确定课题资助金额,一般为300~1000元,项目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并通知学生所在系及申请人。
(五)签订《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基金使用协议书》。
第六条 科研基金管理
(一)本科生科研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门用于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资助本科生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
(二)学院下拨专款5万元设立本科生课外科研基金,以后每年拨给不少于3万元。
(三)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费、材料费、加工费、协作费、论文发表版面费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费等。
(四)基金由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项目立项后,前期拨给40%的启动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再拨付30%,结题后拨给30%经费。报销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过程监督
(一)院团委有权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实施监督,定期检查进展情况。
(二)科研小组接到检查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进度中期检查表,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报团委。
(三)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团委通知责令整改,整改后将复检。
(四)复检仍不合格,则冻结经费开支,终止计划;情节严重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返还已开支费用。
(五)对不认真执行科研计划进程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团委有权予以撤题;因不能按时结题,收回所有资助经费。
第八条 结题程序
(一)自审批通过之日期,课题研究正式开始,结题时间原则上按照申请表上的完成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是否达到结题要求,由科研处审定。
(三)经过努力未能达到申请书的技术指标的,应当写出技术总结和研究报告,经专家评议同意后,方可结题。
(四)中途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写出情况报告,经经费使用审计,由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五)年度所有项目结题完成后,将科研成果汇总上交团委,由团委负责将有关项目材料归档。
第九条 成果管理
(一)课外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申报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主要由学生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的成果;参评作品分教学论文、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创业计划项目等,毕业论文等第一课堂内的成果不属申报之列;科技论文(申报者为第一作者)必须在校内外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过,或在有关学术报告会(校内外)上宣读过。每项申报成果的创作者不超过三人,三人以上视为集体作品;申报成果的资料齐备。
(二)成果申报办法:创作者本人申请,经由所在系审查后,向团委申报;凡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须填写《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成果鉴定申报表》。
(三)科研成果的审定:学生课外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当年5月和11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申报受理由团委负责;成果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鼓励政策
(一)学生科研项目能如期按要求结题的,奖励指导教师科技工作分10分;指导论文以学生负责人名义公开发表的,发给奖金300元(学生为第一作者);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发给奖金1000元;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发给奖金2000元。
(二)对能按要求结题的学生科研小组,给予每位学生2个任意选修课学分,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中每人记录10分,获得院级以上奖项或公开发表的每人记录15分。
(三)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和展示活动,以课题为单位分别发给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发给奖金500元、二等奖发给奖金300元,三等奖发给奖金100元。
(四)学生课外科研成果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给予第一作者800元的奖励;在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给予第一作者500元的奖励;学生课外科研成果在国家级学术活动中获奖,给予科研小组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学生课外科研成果在省(市)级学术活动中获奖,给予科研小组负责人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立项(略)
2、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基金使用协议书(略)
3、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略)
4、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课外科研成果鉴定表(略)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