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系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体院院字〔2003〕37号
各系(部)、处(室)、竞校、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系部自主权和增强系一级理财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预算管理和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系部经费支出范围
1.业务费
业务费是系部为完成教学业务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备课费、资料讲义及印刷费、教学设备维修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含公交本票)、聘请专家讲座费、低值易耗品等。
2.实验费
实验费用于实验室试剂、实验药品、器材、辅助材料、实验器具及其维修费等。
3.设备器材购置费
设备器材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基础教学和体育训练设备器材。
二.系部经费不得开支以下支出项目
1.与经营活动(包括办班)有关的各种开支。
2.工资、奖金等各种福利支出。
3.手机费、个人邮电通讯费、个人学(协)会会费、个人版面费等。
4.限额以外的业务接待费。
5.按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开支的费用或超过学校有关项目支出标准。
三、对购置照相机、摄像机、空调、500元以上的音响设备、沙发等专控设备需事先按程序报批。
四、以系部为单位,按不同用途的经费发给经费簿或经费卡。各系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凭经费簿或经费卡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或校内各部门之间的转帐手续。
五、本年度经费若有结余,经计财处审核后,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业务费可以调剂到实验费和设备器材购置费使用,但实验费和设备器材购置费不得用于业务费支出范围。
六、经济责任
各系部主任(或主持工作人)是本部门经费管理人,承担本部门经费使用经济责任。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保证教学、训练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审批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