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3-11-07浏览: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体院院字〔2008〕6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07]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开题

1.硕士生开题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指导教师应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明确相关要求标准,使硕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环节。

2.凡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可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前五周内再次开题,如仍未通过,则在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开题。

3.凡第二次开题未通过者,推迟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包括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和论文修改三个环节。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两周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教研室为单位,由导师小组对硕士学位论文进度进行审查。导师小组审查通过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意见表。

2.预答辩。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由各系(院)组织进行,专家小组人员由各系(院)决定,每个小组设秘书一名。凡申请预答辩者,需提前15天将论文送达专家。

3.论文修改审查

(1)预答辩秘书及时记录并汇总预答辩专家提出的一致修改意见,于答辩后反馈给研究生。

(2)研究生将专家意见登记在《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表》中,一式三份,一份送交预答辩小组组长,一份送所在系(院)存档,一份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存档。

(3)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的一致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在《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表》相应栏目内填写修改部分的说明,经导师确认后,再将《预答辩专家修改意见表》送交预答辩小组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及意见处理

1.在参加上海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同时,学院统一组织院内外专家对所有申请正式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

2.原则上每篇论文由三位专家进行盲审。

3.参加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应提供相应数量的按照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的处理:(评阅意见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1)若3份评阅书中有2份以上(包含2份)评议意见为“及格”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可以申请答辩;

(2)若3份评阅书中有2份以上(包含2份)评议意见为“不及格”的,则视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不能申请答辩;

对于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者,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半年后,一年内再重新履行论文“双盲”评阅手续。

四、奖惩办法

1.两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一例评阅不及格,指导教师需对论文工作指导过程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整改措施。

2.两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两例评阅不及格,对导师进行警告。并停止招生一年。

3.两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三例评阅不及格,建议由院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4.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在当年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中评分为85分以上者,由学院给予通报表扬与奖励。

五、本规定与学院原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