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方法(试行)
上体院院字〔2010〕45号
为加强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业务工作和经费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系(院)和导师在研究生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研究生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两大部分。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所需的办公用品的开支。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前的科研活动及学位论文工作需要的资料、调研(含仪器设备、计算机处理、论文打印、幻灯片制作等开支)等开支。
二、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标准为每生1000元。其中500元由研究生处统一拨付到系(院),由系(院)统筹,用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另500元由研究生处发放给导师管理,导师负责监督研究生使用,所有经费应保证用于实习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研究生科研经费标准为每生2000元,由研究生处发放给导师管理,导师负责监督研究生使用,所有经费应保证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导师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分两个阶段,不得提前使用第二阶段经费。第一阶段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后,可使用500元;第二阶段在指导研究生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后,再使用1500元。没有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研究生严禁使用第二阶段的经费,如有超前使用的情况发生,导师应对此负责,并退回已超前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业务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导师监督研究生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超支部分和不合理开支由导师和研究生负责。
六、经费使用由导师签字报销,并按院财务处规定办理。在一般情况下,资料、文具等办公用品费用不得超过500元,测试费或咨询费不得超过500元,不得购置与实习、科研及论文工作无关的物品,不乱发劳务费。
七、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严格控制。导师对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全面掌握,并负有向财务部门解释的责任。
八、研究生用业务经费购置的实验器材需到所在系(院)实验室登记,购置发票经实验室器材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应持《上海体育学院经费使用记录簿》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并将《上海体育学院经费使用记录簿》交还财务处。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将业务经费所购置的实验器材交回所在系(院)实验室。
十、导师及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既要保证培养研究生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教育,并接受研究生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若出现业务经费管理不善或造成研究生无力完成实习、学位论文等情况,研究生处有权收回该经费的支配权。
十一、业务经费在完成培养计划后的第三个月发放。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按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管理方法的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