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

日期:2013-11-07浏览: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

上体院院字〔2010〕50号

为了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强化研究生与导师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试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的含义

学位论文盲审是指送审论文中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院学位办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盲审评阅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盲审范围

本规定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

(一)抽检时间。学位论文抽检由上海市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

(二)送审材料。凡被抽查的研究生需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

字、学院盖章,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网上抽查确认信息打印件1份(抽查结果的打印页面或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

名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

第四条 校内学位论文抽查盲审

(一)盲审范围。学院统一组织院内外专家对所有在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查” 盲审中未被抽检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双盲”评阅。

(二)盲审时间。学位论文盲审由上海体育学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

(三)抽查比例与形式。原则上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均要进行盲审,硕士学位论文分学科专业进行抽查,各专业的抽查比例为当年申请答辩论文总数的30%。抽查名单采用完全随机方式产生,在专家完成评审前不公布抽中名单,评审结束后,公布评阅结果,并向导师和研究生反馈。

(四)评审形式。原则上每篇硕士学位论文由二位专家进行盲审,博士学位论文由三名专家进行盲审。

参加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者应提供相应数量的按照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学位论文。

论文指导教师有权提出应回避的专家名单,但应申明正当的回避理由。

第五条 盲审时效

自学位论文提交盲审之日起计算,盲审意见超过1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论文预答辩已通过者,可以安排论文答辩 。

第六条 评阅意见处理

(一)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意见处理

总评分合格,单项指标不合格者仍应当按照盲审意见修改论文,但不必重新答辩。

总评分不合格者除应按照盲审意见修改论文外,延期半年再次提交盲检,并重新组织答辩。

(二)校内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处理

若硕士学位论文的2份评阅书评议意见均为“及格”评价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可以申请答辩。若2份评阅书中有1份评议意见为“不及格”,则追加一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若评阅书评议意见为“及格”,可按期申请答辩,若评阅书意见为“不及格”,不能申请答辩。

若博士学位论文的3份评阅书评议意见均为“及格”评价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可以申请答辩。若3份评阅书中有1份评议意见为“不及格”,则追加一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若评阅书评议意见为“及格”,可按期申请答辩,若评阅书意见为“不及格”,不能申请答辩。

(三)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半年后、一年内再重新履行论文“双盲”评阅手续。

(四)凡盲审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研究生,责成该论文作者重新撰写论文。抄袭行为严重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汇总报送院分管领导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各系(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所属学位授权点和指导教师,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第七条 其他

(一)两年内,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一例评阅不合格,指导教师需对论文工作指导过程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整改措施。

(二)两年内,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两例评阅不合格,对导师进行警告,并停止招生一年。

(三)两年内,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三例评阅不合格,院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四)三年聘期内,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没有出现评阅不合格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原有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如与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