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上体院院字〔2010〕49号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的调研活动与开题后的研究工作(含仪器设备、计算机处理、论文打印、幻灯片制作等开支)两大部分。
二、研究生科研经费标准为每位博士生7000元、每位硕士生3000元,由研究生处和财务处制作经费簿,一人一簿,发放给导师管理,导师负责监督研究生使用,所有经费应保证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科研经费分两个阶段使用,不得提前使用。第一阶段经费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后使用,博士生可使用2000元、硕士生可使用500元;第二阶段在研究生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后使用,博士生使用5000元、硕士生使用2500元。没有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研究生严禁使用第二阶段的经费,如有超前使用的情况发生,导师应对此负责,并退回已超前使用的科研经费。
四、科研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导师监督研究生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超支部分和不合理开支由导师和研究生负责。
五、经费报销应由导师签字,按院财务处规定办理。资料、文具等办公用品费用,原则上博士生不得超过2000元、硕士生不得超过500元;测试费或咨询费,博士生不得超过2000元、硕士生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购置与科研及论文工作无关的物品,不乱发劳务费。
六、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严格控制。导师对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全面掌握,并负有向财务部门解释的责任。
七、研究生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实验器材需到所在系(院)实验室登记,购置发票经实验室器材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应持《上海体育学院经费使用记录簿》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并将《上海体育学院经费使用记录簿》交还财务处。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将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实验器材交回所在系(院)实验室。
九、导师及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既要保证培养研究生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教育,并接受研究生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若出现科研经费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情况,研究生处有权收回该经费的支配权。
十、科研经费在完成培养计划后的第三个月发放。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按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管理方法的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